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香港城市大学(“城大”)获教育部列入国家重点高校名单,并且获准在全国 31 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按照内地重点高校招生的程序和办法透过提前批次录取内地优秀高考生。
第二条 为了保证城大2015 年本科招生工作能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现依照教育部的有关指引,结合香港城市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城大的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根据各个学院具体的收生要求,择优录取。
第四条 城大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简称“香港特区政府”)资助的多科性大学。2015 年提供大约130 项不同层次及专业的优质本科及研究学位课程。大学设有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院、科学及工程学院、创意媒体学院、能源及环境学院和法律学院。上述6 个学院现时都面向内地招收本科生。
根据国际高等教育信息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QS) 2014 年公布的世界大学排名榜,城大位列108 位,亚洲排名第11 位。城大有诸多学术领域获得国际认可,详情可参看城大内地招生网(http://www.cityu.edu.hk/mainland)。
城大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近700 位优秀教授团队中70%来自30 多个国家,当中包括菲尔兹奖及沃尔夫奖得主、以及来自世界各地的殿堂级院士及讲座教授。
城大全方位地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已与42 个国家和地区近400 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超过300 余项学术交流合作计划及350 项学生交换计划协议。每年约一千多名城大学生参加学生交换计划、暑期交流访问及实习计划。除了国际交流及海外实习计划,城大更推出各种合作项目以加深学科的国际化元素,其中包括:城大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联办双学士学位课程;经济及金融系与台湾大学经济学系合办双联学位课程;城大与德国吕内堡大学合办双联学士学位课程(创意媒体/新媒体/数码媒体);科学及工程学院与英国剑桥大学属下的剑桥核能中心共同开展核能科技教学及研究工作;法律学院学生前往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修读的专设科目,等等。
内地同学在城大毕业后可选择赴海外或留港深造,在港就业,或返回内地就业或创业。
城大位于香港九龙达之路,地处交通枢纽中心,是陆路通往内地的必经之路。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城大的招生对象是参加2015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且实际高考成绩(原始分,即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本科第一批重点大学录取分数线 (“一本线”) 及英语成绩达学院指定分数(参见第二十四条)的高考生。
第六条 考生需直接向有关省市区级高校招生办公室 (以下简称“高招办”)或考试院查询具体的招生程序、报名时间和办法。全国31 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的高考生应循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报读城大,无须另行填写城大入学申请表。
第七条 城大2015 年在31 个省市区的本科招生总数为208 名。分省分学院招生计划以及相关说明将分别由高招办或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入城大内地招生网(http://www.cityu.edu.hk/mainland) 查询。
第八条 城大以学院为招生专业,报考城大的考生应按照个人兴趣与能力和学院具体要求选择报读相关的学院。城大各招生学院对考生填报学院志愿的要求见第十九条。
第九条 如出现某一省市区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区生源不足的情况时,城大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某些省市区的剩余名额调配至另一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区,安排录取。
第三章 录取批次及规则
第十条 获教育部批准,城大将在全国 31 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透过提前批次录取本科生。
第十一条 有意报考城大的考生,必须将城大列于提前批次第一志愿才有机会被录取。
第十二条 城大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内,并会根据各省市区级高招办或考试院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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