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 包括视力、色觉、眼病;
内科: 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 脏器等;
外科: 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
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
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
胸部透视:包括肝功能检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1、凡影响在高等学校学习的心、肝、肺、肾等重要器官的疾病从严,传染病从严,神经、精神系统疾病从严,一般性疾病从宽的原则。
2、关于肝功能检验,坚持对考生"普通检验、标准放宽"。自2013年起教育部已经明确规定不检查肝功能。
3、色盲及色弱应称为色觉异常,是生理缺陷、不是疾病,这项检查应称为色觉检查。经百万人统计,现已明确...... 【详情】
体检表上需要注意的专业受限问题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详情】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
省/市 | 体检时间 | 省/市 | 体检时间 |
北 京 | 2017年3月20日前 | 湖 北 | 暂未公布 |
天 津 | 暂未公布 | 湖 南 | 2017年4月15日之前 |
上 海 | 暂未公布 | 四 川 | 暂未公布 |
重 庆 | 暂未公布 | 贵 州 | 暂未公布 |
河 北 | 暂未公布 | 云 南 | 暂未公布 |
河 南 | 暂未公布 | 海 南 | 暂未公布 |
山 东 | 暂未公布 | 陕 西 | 暂未公布 |
山 西 | 暂未公布 | 甘 肃 | 2017年3月底之前 |
辽 宁 | 暂未公布 | 青 海 | 暂未公布 |
吉 林 | 暂未公布 | 广 东 | 2017年2月25日前 |
黑龙江 | 暂未公布 | 广 西 | 2017年4月5日前 |
浙 江 | 暂未公布 | 宁 夏 | 暂未公布 |
江 苏 | 2017年4月15日之前 | 新 疆 | 暂未公布 |
江 西 | 2017年4月20日之前 | 西 藏 | 暂未公布 |
安徽 | 暂未公布 | 内蒙古 | 暂未公布 |
福建 | 2017年1月25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