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期间, 学期和学年表现优异者亦可获学院及学系颁发或由社会赞助提供之其它各种奖学金(http://www.cityu.edu.hk/sds/sch)。
第三十六条 “入门奖学金”类别有:全额奖学金、学费全免奖学金、全国奥赛、国际竞赛获奖者奖学金及华润少数民族奖学金。上述奖学金均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原始分,即不含任何加分)颁发。
全额奖学金:各省市区名列文科或理科第一至三名的高考生,报读城大并获录取者,将获颁发全额奖学金,金额相等于在城大求学四年期间的全部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津贴(现为每年港币16 万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135 分或以上。
学费全免奖学金::按照考生实际高考总分高出所在省市区“一本线”的分数及指定英语成绩(见下表),将获颁发“每年学费全免”的奖学金。
全国奥赛、国际竞赛获奖者奖学金:参加应届高考、成绩达到城大录取标准且获录取者(见第三章),若高中期间同时是以下大赛一、二、或三等奖获得者,将获颁发全国奥赛、国际竞赛获奖者奖学金,四学年总金额为港币8 万元,按年度平均颁发。
上述竞赛是指: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华润少数民族奖学金:城大将颁发此奖学金给2015 年获录取入学来自广西、贵州、云南及宁夏的内地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入学标准不变;颁发金额为每学年学费一半(6 万港元),为期四年。若录取时已获颁城大“入门奖学金”(全国奥赛、国际竞赛获奖者奖学金除外)的考生将不能同时获颁华润少数民族奖学金。
第三十七条 上述“入门奖学金”为期四年。获奖学生必须于每学年末考试的累积平均积点达到3.2 或以上,奖学金将自动延续生效。
“入门奖学金”颁发详情将参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有关招生法律与政策(若适用),并依照大学制定之相关具体规章及程序执行。
第八章 入境签证
第三十八条 考生获录取后,需按照香港特区政府入境条例之规定申请学生签证。城大会为获录取入学之全日制新生作签证担保,并协助安排将申请送交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申请及邮递签证所涉费用由学生承担。
第九章 考生责任
第三十九条 城大会要求新生在注册入学之际,携带录取通知书,出示中国居民身分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出入境许可签注的正本,以及全国与国际竞赛获奖证书原件,以资验证。
第四十条 凡失实呈报学历、个人作品、获奖证书或其它相关资料,又或者无法按城大要求出示所需文件及证明者,将会被立即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既已缴付之各项费用,概不退还。
第四十一条 城大校园目前没有提供清真灶相关设施,考生必须在填报志愿前详加考虑会否因此影响入学后在城大的校园学习生活。
城大会尽力提供帮助,让学生融入校园及香港社区生活。
第十章 招生咨询
第四十二条 香港城市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法如下:
内地及对外事务处(推广招募咨询)
电话:(852) 3442 7373 / 3442 8009
传真:(852) 3442 0301 / 3442 0299
电邮:chinese@cityu.edu.hk
微博:http://weibo.com/hkcityu
邮址:香港九龙达之路香港城市大学内地及对外事务处
香港城市大学驻上海交通大学联络处
电话:(21) 5230 2236 / 3460 0802
传真:(21) 3460 0802-11
邮址:上海徐汇区华山路1945 号上海交通大学浩然高科技大厦1815 室
香港城市大学驻北京联络处
电话:(10) 8233 2753
传真:(10) 8233 2703
邮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 号柏彦大厦408 室
招生处(录取咨询)
电话:(852) 3442 9368
传真:(852) 3442 0268
电邮:mainland@cityu.edu.hk
邮址:香港九龙达之路香港城市大学招生处
城大内地招生网: http://www.cityu.edu.hk/mainland
本章程由香港城市大学招生处和内地及对外事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本章程内容于2014 年12 月更新,仍待教务委员会审批,最新资料将以城大内地招生网的最新公布为准。
如有任何争议,城大保留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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