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北京的学生来说,也多次发生自主招生笔试“撞车”的情况。
>>案例
1.在2003年至2007年全国高校招生过程中,谭博文利用担任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监察与督查处副处长及高招录取工作人员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岗位的职务之便,应考生家长及招生中介的要求,违规和高招人员联系,获取各高校的机动录取指标,帮助69名已达国家最低控制分数线但未被报考学校录取的考生通过高校“点录”,共收受考生家长和招生中介贿赂280万元。谭博文每次收取钱财从1万到10余万不等,一般一次收取4万元左右。最高的一次,收受了某考生家长15万元,让其孩子被“点录”到了某重点大学。
2.2001年至2009年,原吉林省教育督导团总督学于兴昌利用担任吉林省高校党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的职务之便,在学生择校、考试录取、调剂专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953万元,其中于兴昌分得801.8万元。另外,于兴昌有1000余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0年7月9日,因受贿,被判无期。
3.2014年5月30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宣布:以涉嫌受贿罪决定对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予以逮捕。经查,2006年至2013年期间,蔡荣生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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