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范围为必修I《技术与设计1》模块和必修II《技术与设计2》模块,分基础知识测试和技术实践能力评定两部分。
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合格考试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的方式进行。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采用“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 艺术科目、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成绩呈现形式为“合格”和“不合格”,通用技术科目、艺术科目、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部分均达到合格标准,成绩视为合格,一项不合格或缺考,成绩视为不合格,不能颁发毕业证书。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分项如实记录。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
本办法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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