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要求
(a)考生须持网上报名后打印的准考证及《考生信息登记表》、身份证原件以及所在省(市)级招生办公室签发的2015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参加测体和考试;
(b)考试过程中,考生一律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美瞳眼镜,女生须将头发梳成马尾辫露出脸部完整轮廓;
(c)形体观察环节中考生需自备泳装,女生为分体式单色泳装,赤足且不得穿丝袜,男生为单色合体泳裤;
(d)复试模特技巧环节中考生需自备素色紧身服装,不得有过多配饰,女生高跟鞋鞋跟高度不得超过10cm;
(e)自选舞蹈、武术或健美操片段环节中考生需自备服装道具及伴奏音乐CD或U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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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出即取消报名资格。
(4)考试安排
专业名称
资格审核及测体
初试
时间及考试科目
复试
时间及考试科目
表演
(服装表演)
1月19日
1月20日
(a)形体观察: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b)模特技巧:考察考生步态、姿态等。
(1月21日上午前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1月21日
(a)形体观察: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b)模特技巧:考察考生步态、姿态、表现力、乐感等;
(c)自选舞蹈、武术或健美操片段:考察考生形体协调性、韵律感、艺术感染力等(表演服装自备、时长2分钟以内);
(d)口试:考察考生综合素养及语言表达能力。
表演
(广告传播)
3月1日
3月2日
(a)形体观察: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b)模特技巧:考察考生步态、姿态等。
(3月3日上午前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3月3日
(a)形体观察: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b)镜前展示:根据所给道具表现造型,考察考生姿态、造型、表现力、乐感等;
(c)自选舞蹈、武术或健美操片段:考察考生形体协调性、韵律感、艺术感染力等(表演服装自备,时长2分钟以内);
(d)口试:考察考生综合素养及语言表达能力。(自备散文、现代诗、寓言、小说片段等稿件朗诵,时长1分钟以内)
注:测体及初试、复试地点均在北京服装学院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2号),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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