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音乐专业招生考试考试纪律和入学资格审查
考生应诚信应考,遵守考试纪律。考生初试提交的视频应为本人真实作品,我校将对复试入围考生及其推荐人进行公示,如存在推荐人为虚假信息,提交视频非本人独立完成,或经后期电子技术处理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我校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考生所有校考成绩,并将违规事实上报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对在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视情节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374、67863334、67862239
监督电话:027-67863206、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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