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内容】
科目 | 考试方式及内容 |
声乐 | 考生在复试报名时填报两首不同风格、体裁的作品,考试现场电脑随机抽取一首作为应考曲目。 |
钢琴 | 考生在复试报名时填报两首不同风格、体裁作品,复试时两首作品均需演奏。 |
器乐 | |
理论 | 笔试,具体考试内容详见考试大纲。 |
视唱 | 现场抽取两条单声部旋律进行演唱。 |
练耳 | 笔试,具体考试内容详见考试大纲。 |
乐理 | 机考,具体考试内容详见考试大纲。 |
【音乐学成绩计算及合格证发放】
专业 | 科目及分值 | 合格证发放比例 |
音乐学(师范) | 声乐100分、钢琴或器乐100分、视唱20分、练耳20分、乐理20分 | 1:3(分省确定合格名单) |
音乐学(理论) | 理论100分、声乐或钢琴或器乐100分(取成绩较高的科目计分)、视唱20分、练耳20分、乐理20分 |
【音乐表演三试入围名单确定】
考生可在复试报名时申请参加音乐表演三试(仅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将自动认定为参加音乐表演三试入围排名,无需再次申请),我校将所有申请参加音乐表演三试考生的声乐或钢琴或器乐的复试单科原始成绩排名划定三试入围名单,有多项入围的考生选择一项参加三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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