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宜
1、根据我院实行的在音乐表演艺术部分专业建立工作室的相关规定与制度,市级“周小燕声乐演唱与教学工作室”、院级“郑石生、方蕾小提琴演奏艺术工作 室”、“俞丽拿小提琴演奏艺术工作室”、“陈嘉敏铜管演奏艺术工作室”、“蓝汉成室内乐演奏艺术工作室”将根据2015年招生录取生源情况,划定工作室培 养名额,名额分配视具体情况在符合相关条件后予以公布。
2、音乐设计与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须进行听力检查;声乐演唱专业方向的考生须进行身高和声带检查;音乐戏剧表演专业方向的考生须进行声带检查。
3、考生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电子管风琴、低音提琴、竖琴由学院负责解决外,一律由考生自备。
4、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376411或021-64316347
传真:021-64310467
邮政编码:200031
本院网址:http:∥www. shcmusic. edu. cn
所有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入学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手续不全的学生,一律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随时发现、查实,随时处理。
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各专业考试科目与内容
一、专业方向:音乐学
报考要求:有一定的音乐理论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音乐学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理论思维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并具备一定程度的乐器演奏能力、听音、节奏感和 音乐记忆力,熟练地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能视唱一定难度的曲谱。有初步的和声和作品简析能力(含自然音和声与简易曲式分析)和听音乐写述评能力。
考试内容
▲ 专业初试
1、乐理(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音乐学史论基础(考试时间180分钟)
音乐学史论基础包括:中国音乐史基础(要求熟悉古今乐律、乐种、乐器和古代与近现代的著名音乐家及重要作品)、外国音乐史基础(要求熟悉西方巴罗克、古典 主义、浪漫主义、20世纪初期重要作曲家、作品及体裁)、传统音乐理论基础(包括民歌、曲艺、戏曲音乐和民族器乐等知识)三个部分,考试时任选其中两部 分。
▲ 专业复试
1、听音乐写述评与音乐作品简析(含自然音和声与简易曲式分析)(考试时间180分钟)
(1)听音乐写述评:对所听音乐作品的主体风格(如时期、流派等)、形态特征(如旋律、和声、节奏、音色等)、表现内容(如叙事、写意、抒情等)等诸要素 进行评述;对该音乐段落有适当的音乐本体分析,能结合自身对于该音乐段落的感受进行表述,也可与其他相关音乐作品或形式进行比较。
(2)音乐作品简析部分:对指定乐曲的“和声语言”及“结构组织”进行分析(篇幅限于小型作品)。“和声语言”分析应标明调性,标记和弦的级数(采用规范 的标记方式),标识和弦外音,标出各种和声终止式。“结构组织”分析应清楚地划分出乐曲中乐句和乐段的起始,指出它们在材料上的关系。在以上两者基础上, 简述分析心得(可从和弦出现的种类、变换频率、音区位置、外音结合、织体形式、节奏形态、音响浓淡,以及句子之间重复、变奏或对比等处理特征,进行简要叙 述,3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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