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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15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5-01-16 11:10 来源:格伦高考

考试内容

▲ 专业初试

1、美声演唱

备考歌曲六首:三首中国歌曲(可以是“五四运动”以来的创作歌曲或民歌)、三首外国歌曲(可以是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中外歌曲各一首)。

2、民声演唱

备考歌曲六首:民歌、中国歌剧片段、戏曲或改编戏曲,每类至少一首。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不同类型各一首)。

注:不得自带伴奏。

3、少数民族声乐演唱

备考歌曲六首:民歌、中国歌剧片段、戏曲或改编戏曲,每类至少一首。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不同类型各一首)。

注:不得自带伴奏。

▲ 专业复试(自带伴奏,如考生未携伴奏人员,则统一安排伴奏教师。)

1、美声演唱

(1)考生自选演唱一首(不得重复初试的曲目)。

(2)主考教师在备考的六首歌曲中指定一首。

(3)试唱指定歌曲一首(复试前一日公布)。

(4)表演基础测试(朗诵、形体、小品,自选一项)。

2、民声演唱

(1)考生自选演唱一首(不得重复初试的曲目)。

(2)主考教师在自报的六首歌曲中指定一首。

(3)试唱指定歌曲一首(复试前一日公布)。

(4)表演基础测试(朗诵、形体、小品,自选一项)。

3、少数民族声乐演唱

(1)考生自选演唱一首(不得重复初试的曲目)。

(2)主考教师在自报的六首歌曲中指定一首。

(3)试唱指定歌曲一首(复试前一日公布)。

(4)表演基础测试(朗诵、形体、小品,自选一项)。

注:可自带伴奏,如考生未携伴奏人员,则统一安排伴奏教师。

▲ 三试

1、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45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十、专业方向:钢琴演奏

报考要求:热爱音乐,品学兼优。具备学习钢琴的基本条件,已经掌握一定程度的视唱练耳、和声、乐理及室内乐知识。具有相当于中等音乐学校毕业的钢琴演奏程度,能够较好地掌握练习曲的技术标准和中外经典作品的音乐风格。

考试内容:

▲专业初试

1、肖邦练习曲一首(但不能选用作品10之3、作品10之6、作品10之9或作品25之7)。

2、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或肖邦。肖邦练习曲不能选用作品10之3、作品10之6、作品10之9或作品25之7,并不得与第一首肖邦练习曲重复)。

3、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前奏曲与赋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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