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内容
▲ 专业初试
1、美声演唱
备考歌曲六首:三首中国歌曲(可以是“五四运动”以来的创作歌曲或民歌)、三首外国歌曲(可以是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中外歌曲各一首)。
2、民声演唱
备考歌曲六首:民歌、中国歌剧片段、戏曲或改编戏曲,每类至少一首。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不同类型各一首)。
注:不得自带伴奏。
3、少数民族声乐演唱
备考歌曲六首:民歌、中国歌剧片段、戏曲或改编戏曲,每类至少一首。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不同类型各一首)。
注:不得自带伴奏。
▲ 专业复试(自带伴奏,如考生未携伴奏人员,则统一安排伴奏教师。)
1、美声演唱
(1)考生自选演唱一首(不得重复初试的曲目)。
(2)主考教师在备考的六首歌曲中指定一首。
(3)试唱指定歌曲一首(复试前一日公布)。
(4)表演基础测试(朗诵、形体、小品,自选一项)。
2、民声演唱
(1)考生自选演唱一首(不得重复初试的曲目)。
(2)主考教师在自报的六首歌曲中指定一首。
(3)试唱指定歌曲一首(复试前一日公布)。
(4)表演基础测试(朗诵、形体、小品,自选一项)。
3、少数民族声乐演唱
(1)考生自选演唱一首(不得重复初试的曲目)。
(2)主考教师在自报的六首歌曲中指定一首。
(3)试唱指定歌曲一首(复试前一日公布)。
(4)表演基础测试(朗诵、形体、小品,自选一项)。
注:可自带伴奏,如考生未携伴奏人员,则统一安排伴奏教师。
▲ 三试
1、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2、视唱练耳(其中“听写”考试时间45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十、专业方向:钢琴演奏
报考要求:热爱音乐,品学兼优。具备学习钢琴的基本条件,已经掌握一定程度的视唱练耳、和声、乐理及室内乐知识。具有相当于中等音乐学校毕业的钢琴演奏程度,能够较好地掌握练习曲的技术标准和中外经典作品的音乐风格。
考试内容:
▲专业初试
1、肖邦练习曲一首(但不能选用作品10之3、作品10之6、作品10之9或作品25之7)。
2、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或肖邦。肖邦练习曲不能选用作品10之3、作品10之6、作品10之9或作品25之7,并不得与第一首肖邦练习曲重复)。
3、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前奏曲与赋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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