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专业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调剂至其他专业(或专业方向)。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华侨、港、澳、台籍考生,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办公室、 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报名,按规定时间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生还应按我 院规定时间办理相关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参加专业考试。
4、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⑵ 高中、中专(职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⑶ 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自行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⑷ 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办法
我院招生报考采用网上报名及缴纳报考初试费。网报成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详见第4条)携报考材料领取准考证等校考材料。
1、报名网址:http:// zsbm.shcmusic.edu.cn
2、报名及缴费时间:2015年1月19日—2月8日
3、报考费用:每专业初试费100元、复试费100元、三试费100元(其中,音乐教育专业初试费200元;复试、三试一并进行的专业一次性收费200元);留学生报考费一次性收费500元。
4、报考材料交验、校考材料领取时间:2015年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5、需交验的报考材料如下:
⑴考生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⑵《2015年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准考证(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该材料,考生须至所在学校或单位开具报考证明,注明出生年月日、学历和报考专业并加盖公章(往届生必须由考生所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⑶省(市)统考合格证及复印件(所报考专业在当地艺术类统考范围内的非上海市生源考生提交);
⑷2寸正面脱帽证件照(2张/专业)(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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