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保证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含音乐类、美术类,下同)在我省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着眼公平、分类指导、立足规范、提升质量”的原则,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我省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
1.我省艺术类考生根据专业属性不同划分为美术类和音乐类两个专业类别,高考报名时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考试科类可选择文科类或理科类,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根据音乐类、美术类全体考生考试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文科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理科综合”,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2.省外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13所参照院校)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凡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涉及到的专业,可认可我省省级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再行组织专业考试(下称“统考基础上的校考”),确定本校艺术专业合格考生;凡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则可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下称“校考”)并确定本校艺术专业合格考生。
省外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自行组织校考。
除报考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不参加省级统考外,报考省级统考涉及的或认可省级统考成绩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
3.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今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须于2015年元旦后春节前发布,艺术专业校考须于2015年春节后进行。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表述清晰无歧义。高校必须严格依据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简章代替招生章程作为录取依据,更不得擅自更改已经向社会公布过的录取方案。凡是招生院校有不招收理科(文科)考生的专业要求的,一律不得接受理科(文科)考生报名参加该专业校考。考生未按招生院校文理科文化课考试要求报考而未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高校要始终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对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所有拟在我省招生并实施校考的院校,须于2014年12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pgsk/),按照《关于上报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有关数据的说明》的要求,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向我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所招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科目内容,打印《2015年拟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申报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省招生办。确定校考专业在我省的考试方式(校考或统考基础上的校考)后,由我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逾期不报者,一律不得在我省招生。
所有拟在我省招生并实施校考的院校都须及时上报考生报名数据,拟在我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院校须于考前组织好报名工作,并于考前10天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上传考生报名数据(含姓名、性别、考生号、院校校考号、身份证号码、专业、考试科目等),经我省招生办与高考报名数据复核后,供相关考点下载,以便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未能在考前10天上传考生报考数据的,不得在我省组织校考。
其他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需要自行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须于2015年3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术科考试管理系统”上报考生报名数据,逾期未上传的学校,相关成绩我办将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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