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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12-03 16:23 来源:格伦高考

3.省外高等学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时间原则上为2015年2月26日至3月31日,各设点高等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安排专业校考。由于广东省高考英语听说考试安排在2015年3月14日-17日进行,各招生院校组织校考时应注意避开这一时间段,以保证考生能按时赴考。

4.省外设点高等学校在接受我省考生报名考试时,应向其索取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号、身份证号、广东省2015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并检查考生的省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我省将于2015年2月6日前公布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省艺术术科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各高等学校可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gd.edu.cn)了解合格考生情况。

(四)成绩报送与合格证发放

1.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须按规定时间上报校考合格考生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及考生号、身份证号等有关报考信息,招生院校必须于2015年4月15日前严格按照《关于上报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有关数据的说明》的有关要求报送我办,逾期不报,我办将不承认该校考生校考成绩。我办将根据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名单,通过系统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给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下载。招生院校提供的无报名信息的合格考生名单,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2.在我省设置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的高等学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比例要求,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我省将以学校上一年度在我省实际录取人数为基数复核学校颁发的术科合格证人数,颁发术科合格证比例不得超过1:4。超过比例颁发术科合格证,且当年实际录取的人数未达到比例内的,下一年度不得在我省设点校考。

(五)术科校考违规处理

1.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校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专业校考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将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如实详细记录,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签名确认,对用于作弊的考生物品,填写收据后给予暂扣,并向违规考生发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校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告知其违规记录内容。

3.每科考试结束后,各招生院校要及时整理考生违纪作弊情况,并将违纪作弊考生详细的违纪作弊事实等信息通过系统上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并将下载打印的《2015年广东省艺术校考违纪作弊名单》加盖公章后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寄送我院,我院将根据招生院校处理情况和考生的违纪事实作出取消单科成绩直至取消当年高考各科成绩的处理。

4.对在组织专业校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者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将取消其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资格,并建议相关院校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对在组织专业校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者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考点单位,将取消其考点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招生计划

凡2015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于2015年4月15日前按照教育部要求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我省艺术类分别按美术类和音乐类划线,请各高等学校按美术类专业和音乐类专业分开填报),并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全国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参加学校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学校应在2015年4月15日前与我办联系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的方式,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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