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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4年(四川)招生简章

2014-01-13 16:47 来源: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五、考试

考试分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两次进行。

(一)文化考试

报考普我院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英语、文物与博物馆学、公共事业管理、家政服务、汉语专业

艺术翻译、文物与博物馆学、公共事业管理、家政服务、对外汉语与艺术:直接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二)专业考试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在四川省招考委的领导下,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计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考试特点分别设立美术、音乐、表演编导专业考务办公室。四川省美术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表演编导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大学。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承办学校负责。

专业考试实行“四川省招考委领导、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办考院校负责”的管理体制。承办专业考试工作的院校按《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工作细则》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工作。

各类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要求等详见2014年各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川省内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应在规定时间(美术类专业2013年12月27日,音乐类、表演编导类专业2014年3月10日),将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数据库、考生成绩册、违纪舞弊考生材料一并寄(送)达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于2014年3月12日(美术类专业1月6日)将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库下发各市州招考办,各县(市、区)招考办应于2014年3月13日至14日(美术类专业1月9日至10日)将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结束后,由省招考委划定全省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专业录取新生专业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

我院各专业(方向)考试成绩均直接认定四川省艺术类统考,具体认定成绩项如下:

1.文化产业管理

认定四川省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统考成绩;

2.音乐表演

羌藏歌舞表演:认定四川省音乐舞蹈类音乐舞蹈专业统考成绩;

声乐(民族、美声唱法)演唱: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声乐(美声、民族唱法)专业统考成绩;

声乐(通俗唱法)演唱: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声乐(通俗唱法)专业统考成绩;

钢琴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钢琴专业统考成绩;

民乐(竹笛、二胡、琵琶、古筝、扬琴)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民乐专业统考成绩;

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圆号、小号、长号、萨克斯)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声乐管乐专业统考成绩;

弦乐(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古典吉他)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弦乐专业统考成绩;

流行器乐[木吉他、电吉他、萨克斯管、爵士鼓]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流行器乐专业统考成绩;

打击乐(排鼓、堂鼓、军鼓、马林巴、定音鼓、架子鼓)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打击乐专业统考成绩;

3.音乐学

音乐教育:认定四川省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统考成绩;

4.舞蹈表演、舞蹈学

现代流行舞、舞蹈表、教、导合一:认定四川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

5.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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