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 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 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市高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15.本科二批及以上的农业、林业、师范、地质、矿业、石 油类等高校录取时,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6.本科一批B类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顺序志愿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本科二批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顺序志愿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10分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本科三批、高职批次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7.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天津市三好学生或天津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 (3)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子女;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艺术类比赛(如独唱、独 奏、绘画等)个人单项获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6)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 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 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7)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可以由高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18.市高招办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适时公布本市有关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咨 询及申诉渠道、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本市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各区县考试机构、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 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公示期至少10 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 月底。 在津招生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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