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
1.在津招生高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委员会分批次组织实施。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高校在津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提前本科批次,国家试 点学院志愿,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志愿,本科一批(含 A类高校和B 类高校)、本科二批A阶段、 本科二批B 阶段、本科三批A1 阶段、本科三批A2 阶段、本科
3.高校在津录取新生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
4.本科一批(含 A、B 类高校)、本科二批(含 A、B 阶段 高校)、本科三批(含 A1、A2、B 阶段高校)、高职(专科)批 次(含 A1、A2 阶段高校)录取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 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
5.在津招生的高校应构建对学生的多元评价体系,选拔符 合本校培养要求的学生,为学生多方面展示自己提供空间。高校 招生多元评价体系的内涵主要包括高校对学生的学业多元评价和非学业多元评价。录取时,高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依据考生电子档案中呈现的学业评价和非学业评价内容,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6.在津招生的高校在投档考生范围内,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确定录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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