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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4-06-11 17:50 来源:格伦教育综合整理

九、考生档案

39.考生档案分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信息及报考军队、公安、司法等院校的政审、面试结论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上年已被高校录取而未报到入学的考生信息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省教育考试院总体负责并组织建立考生的电子档案。各市、县负责组织考生报名、体检等信息的填报、采集、核准和确认工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采集考生的成绩和志愿信息并对考生各种信息进行整理汇总,组建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为确保电子档案中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考生电子档案仅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专用。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任何招生考试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向高等学校、社会或个人提供。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材料由各市、县保存至考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

40. 考生的纸介质档案为考生的《河北省2014年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综合信息登记表》,该表包含报名、体检、成绩、录取等信息。

考生纸介质档案和中学学籍档案(学籍及相关评价信息、党团关系和高考优惠材料等内容)或人事档案等一起组档,由考生凭本人高校《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当地招办和中学(单位)领取,自带入学交高校。报名点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中学或单位要专人负责,安排好值班,保证考生及时取到本人的纸介质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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