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
(一)教育部下达我省的省外院校和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的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执行。招生院校面向58个贫困县(市、区),使用高考成绩按考生所报志愿投档录取。
(二)教育部下达我省省属院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由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中医学院等6所院校参照58个贫困县(市、区)考生报名人数、按专业分解招生计划到县(市、区),录取时使用高考成绩按考生所报志愿,分县(市、区)投档录取。
十六、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升学渠道
(一)下达我省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办法以及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等4所我省省属院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面向全省招收农村户籍学生。
十七、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均要按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
十八、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各级招生机构和考点,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在普通高校招生各个环节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等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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