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省内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后方可发布;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对严重违规招生和乱登广告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生学校的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十四、单独招生
(一)单独特殊类招生
部分普通高校单独招收的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空军招飞、外国语言文学(非英语)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甘肃矿区核类普通本科对口支援、职教师资、特殊教育、华侨、港澳及台湾籍学生等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部委及我省的规定执行。
(二)省属院校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招生
今年,我省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招生的院校增加至10所。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武威职业学院继续按当年招生计划规模的20%面向全省单独招生。其中,10%的计划面向全省单独招生;10%的计划由招生院校参照58个贫困县(市、区)的报名人数、按专业分解招生计划直接到县(市、区),单独组织测试,分县(市、区)录取。
新增兰州文理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院校专科(高职)层次优势专业,按照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规模的10%单独招生,由招生院校参照58个贫困县(市、区)的报名人数、按专业分解招生计划直接到县(市、区),单独组织测试,分县(市、区)录取。
单独招生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和下达;测试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省招办负责向教育部报库电子注册。
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普通类高考报名,录取后不能参加当年高考,单独招生工作务于4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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