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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4-05-15 17:51 来源:网络资源

5.普通高校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普通高校凭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办和普通高校协商妥善解决。

6.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普通高校,应提前向省招办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络人等,加强通讯联络,使网上录取畅通无阻。

7.普通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审批,不得通过中介组织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

8.藏文民语类考生录取

在同一录取批次,民语类考生不论全部填报普通类院校及专业或民语类院校及专业,还是普通类院校及专业和民语类院校及专业交叉填报,录取时,均按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9.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生的录取

(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生实行分列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投档。

对既招少数民族又招汉族的民族院校招生计划,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照“少数民族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2)高等学校民族班、预科生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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