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定向生录取
高等学校录取定向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平行志愿补充投档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一志愿定向生提档最低分;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院校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任务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11.三校生录取
三校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关于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专业报名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12.保送生录取
凡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并于填报志愿前在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保送生,不得参加高考考试和志愿填报,其录取信息即时在省招办网页上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注册。
13.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考生录取
民族传统体育和运动训练考生在省招办办理完录取手续后,不准参加高考志愿填报,其录取信息即时在省招办网页上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注册。
14.录取报到与注册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生源所在省招办。
录取后确定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要及时和录取院校联系,避免招生院校网上注册学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录取后不报到而影响下一年度再次录取注册的,由考生负责承担。
我省将继续严格执行省招委会做出的“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果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招办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学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的规定。
15.补录
(1)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普通高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正常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2)2014年,我省专科层次院校录取实行录取期间放大录取比例,录取结束后,不进行补录,只解决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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