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继续做好平行志愿、高校自主招生和应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高招改革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平稳开展,促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探索试行考试招生改革,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2014年度本市市属普通高校安排在沪招生规模约4.78万人。各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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