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做好“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经教育部同意,2014年本市继续实施“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以下简称“依法自主招生”)。2014年,本市共有33所院校开展“依法自主招生”工作,其招生考试办法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1号)执行。未被“依法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5月或6月的高考;被录取的学生,今年不得再参加5月或6月的高考。
(五)继续做好“本市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以下简称“三校生”高考)
1.符合要求的应届“三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2014年5月份举行的本市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或6月份举行的全国统考,两者只能择一,不得兼选。
2.本市2014年5月份举行的“三校生”高考科目设置为“3+2”。其中,“3”为语文、数学和外语等3门文化基础课科目,其中外语设听力部分,听力成绩计入总分;“2”为专业技能课科目,由招生高校负责命题并组织考试,学校组织专业技能课考试科目最多不得超过2门。
3.属在沪报考范围内的历届“三校”毕业生,不能参加5月份的“三校生”高考,可参加6月份全国统考。
4.2014年5月份应届“三校毕业生”高考的招生考试办法,另行公布。
(六)关于2015年的春季招考
2015年春季招考办法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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