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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2014-05-15 15:55 来源:网络资源

五、残疾人招生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不得拒绝招收高考成绩合格、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

六、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2014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2)。各有关单位、部门及学校应高度重视,落实阳光公示,严肃评审程序,严格规范上报、公示时间以及相关要求。

七、特殊类型招生

(一)艺术类招生

各有关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并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二)保送生招生

各有关高校须依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1号),制定本校招收保送生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三)艺术特长生招生

各有关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并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四)高水平运动员招生

各有关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本市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实施意见另行公布。各有关招生院校须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上海市实施意见制定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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