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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2016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2015-12-23 10:53 来源:格伦高考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对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4类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进行规范。

《通知》要求,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要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针对当前个别高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教育部进一步细化、完善和重申了有关考试招生管 理要求,明确政策红线,防止各行其是、降低标准、打擦边球。教育部要求省级招委、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和统筹,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校招生管理 部门应负责统一研究制订各有关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核流程、考核办法、评分细则、录取规则等。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 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加强对考评人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各地或高 校要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 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违规评委黑名单通报机制,违规评委将终身不得参与各省(区、市)和高校组织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严禁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 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通知》强调,在开展特殊类型招生中要深入推进“阳光工程”。重点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未经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分工,通过本单位网站及时、准确公示有关合格考生信息。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应分别负责在本单位网站 公示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教育部要求高校领导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特殊类型招生,须向学校报备,并实行回避。要针对特殊 类型招生考试工作的特点,建立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仲裁机制,处理特殊类型招生中涉及专项测试的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

《通知》明确,要强化监督管理和严肃执纪问责。教育部对考试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 责任。凡发现试点高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悖公平等问题,教育部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相关高校的试点资格。凡查实试点高校在某个特殊类型招生单项中 存在违规行为的,暂停或取消学校该特殊类型招生资格。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加强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复查。一经查实替考、违规录取或冒名顶替入学等情 况,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注册。对于涉及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违法违规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一、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

1。艺术类专业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高校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艺术类专业列为其他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非艺术类专业列为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变相修改名称后列为招考方向、不得将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列为招考方向。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2。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高校艺术类专业应综合考虑考生艺术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择优选拔录取。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含同一专业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高校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办法、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应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和考核办法。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3。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本行政区域内考生组织美术和设计类专业省级统考,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应组织音乐、舞蹈、编导等其他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不得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组织非艺术类专业统考。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省级统考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探索和建立公平、科学、合理、有效的测试方式和评价机制,保证统考的区分度、信度和效度;要向高校提供统考成绩相关信息,包括统考评分办法、总体成绩分布情况及相关合格考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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