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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2016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2015-12-23 10:53 来源:格伦高考

三、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评人员的选拔和管理。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选拔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 的相关专业领域的教师和专家参加命题、制订评分标准、测试评价及监督管理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评工作。要加强对考评人员岗前教育培训,针对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 新形势、新特点以及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特殊性,开展规范化、专业化的全员业务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与考 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考 评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完善评判规则和考评人员组成结构,考评人员应采取现场随机方式组合产生,不得安排考评人员跨专业 评审;校考中校外考评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四分之一,多地设点组织校考应确保考试组织、评价工作的一致性。要加强对测量、计时等仪器的校准和检查,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规范化操作指导和管理。要建立违规评委黑名单通报机制,一旦进入黑名单的考评人员,终身不得参与各省(区、市)和高校组织的特殊类型招生 考试工作。高校领导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特殊类型招生,须向学校报备,并实行回避。严禁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 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四、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行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特 殊类型招生政策(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见附件)。要完善相关招生办法,凡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关键信息,必须在招生办法 中明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高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不得与教育部招生政策及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违背。要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 提高相关考生的专项测试要求和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特别要切实提高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团录取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高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 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规模限额和学校公布计划数(相应比例限制也不得突破)。

五、加强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公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 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通过本单位网站公布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和细则;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分工,通过 本单位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准确公示有关合格考生信息,公示信息应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中学、测试项目及成绩,以及学校测试的合格标准、 录取要求等。其中,在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分别负责在本单位网站公示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未经公示的有关特殊 类型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六、建立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仲裁机制。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 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有关高校应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的特点,建立仲裁小组、制订仲裁办法、规范仲裁程序,处理特殊类型 招生中涉及专项测试的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仲裁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由学校聘请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组成,原则上由校外专家担任。是否启动仲裁机制由学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仲裁机制一经启动,须严格按学校颁布的仲裁办法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参照建立省级统考仲裁机制。

七、实行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退出机制。试点高校应严格遵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未经同 意,不得擅自扩大试点工作范围、不得超越国家政策范畴出台新的招生办法。对试点高校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悖公平等问题,教育部 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相关高校的试点资格。凡查实试点高校在某个特殊类型招生单项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暂停或取消学校该特殊类型招生资格。

八、加强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复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属地各高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 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新生,高校要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 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要认真核实确认。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 查追责。

九、严肃处理特殊类型考试招生违规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在考 试、录取工作中,有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高校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建立违规考生查处信息通报机制,高校应按规定对校考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 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后续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高校。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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