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的要求,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和区域平衡发展,南京师范大学坚持传承与弘扬“厚生”精神,努力践行大学的社会功能与责任,计划于2016年面向全国农村贫困地区开展“厚生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厚生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收对象
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厚生计划”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教育部要求确定。
二、招生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厚生计划”录取人数原则上为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2%,共计80名。
三、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厚生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
(4)“厚生计划”主要招收综合素质优秀,且具备一定的学科专业特长的农村学生。申请者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学习成绩排名须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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