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政策
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厚生计划”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厚生计划”合格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
(一)院校志愿填报要求
在生源省份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生源省份未单独设置该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
(二)专业志愿填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按照招生专业分文理科填报高考志愿,否则不予厚生计划的优录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优录政策
根据“厚生”计划笔试成绩将合格考生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考生人数不超过合格人数的20%,B类考生人数不超过合格人数的30%。各类考生录取优惠分数条件为:A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B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10分(含10分);C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20分(含20分);注:以上分值为高考总分750分制省份执行标准,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对应分值按比例折算。
高考成绩达符合优录政策的进档考生,我校将予以录取,且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
八、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厚生计划”的录取工作。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九、联系方式
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邮箱:zhaoban@njnu.edu.cn
电话:025-83720759 传真:025-83598534 (负责政策解释和咨询)
纪委监督电话:025-85891511(负责纪检监督)
地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笃学楼)
校区邮编:2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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