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 道,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文件要求,继续实行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 生)考试。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招生计划为90人。
招生专业有:
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免费师范)、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非免费师范)、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免费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非免费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非师范)、数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统计学;
经济类: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数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法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工商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教育、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计算机类: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
文科学生可选择报考文学类、经济类、管理类中的一类;
理科学生可选择报考数学类、经济类、计算机类中的一类。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
报 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 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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