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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双培计划细则:在央属高校不得转专业

2015-06-12 10:59 来源:

近日,《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双培计划”实施指导意见》出台,“十八条”细则让你读懂“双培计划”。

双培计划

“双培计划”是由北京市属高校与在京中央高校共同培养优秀学生的一项举措。市属高校每年将输送2000名左右优秀学生,按照“3+1”、“1+2+1”式等培养机制,到20余所中央高校的110个优势专业中,进行为期2至3年的中长期访学;同时,每年遴选部分学生,输送到在京中央高校开设的、北京社会急需的专业中,开展为期1年的短期访学,或者修习辅修专业。

第一条

“计划”紧密契合国家和北京建设需求,积极深化北京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进高校之间交流合作和优质资源共享,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培养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急需的高水平人才。“计划”由北京市统筹规划,市属高校与在京中央高校(以下简称“央属高校”)具体共建实施。

第二条

交流学生主要通过市属高校招生计划定向投放方式产生。目前主要采用“3+1”和“1+2+1”培养模式,即前3学年在央属高校,第4学年在市属高校,或第1学年和第4学年在市属高校,第2、3学年在央属高校培养。

第三条

“计划”选取的专业(方向)应为国家与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方向),专业培养应口径适度。市教委根据各高校学科特点与社会需求,对“计划”中的专业(方向)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

专业(方向)建设由央属高校牵头组织,对口市属高校参与建设。“计划”共建高校双方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所应具有的知识、能力与素质,联合相关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标准,构建与之相匹配的专业培养计划,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体系,实践能力培养体系和素质提升体系,培养基础扎实、专业过硬、能力突出的高素质人才。

第五条

“计划”共建高校要从人才培养工作实际出发,共同组建虚拟教研室,形成由共建高校双方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中青年教师、企业导师组成的专业教学团队,共同负责并实施培养计划,包括课程教学、实践教学、学生指导、质量评价等工作,共享双方优质教学资源,确保人才培养工作顺利开展。市教委鼓励和支持“计划”共建高校加大对虚拟教研室、教学团队的支持力度,提高教学团队专业建设、教学和科研水平。

第六条

“计划”中央属高校相关部门(教务处)按照与市属高校共同认可的培养计划,明确两校课程、学分、学时对应关系,指导学生确定每学期应修最低学分标准,组织教学、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每学期向对口市属高校相关部门提供学生按规定所学习课程的纸质盖章成绩单、电子版成绩单及对应的学分。对口市属高校以学期(学年)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和毕业生资格审核,为成绩合格学生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央属高校为成绩合格学生颁发写实性修业证明。

第七条

市属高校根据“计划”专业(方向)、名额以及学习年限,招收本科生,并按对口央属高校新生入学时限派遣到央属高校。央属高校负责交流学生的学习、生活、管理等工作。

市属高校为学籍管理主体单位,对口央属高校为交流学生建立临时学籍,为教育、教学、教务、临时学籍管理实施单位。交流学生每学期按照央属高校要求报到注册,央属高校及时将交流学生注册信息送达市属高校,作为市属高校学籍管理依据。如果发生交流学生未按照央属高校要求按时报到注册等情况,共建高校应及时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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