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日前发布了“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4-2015年)”(以下简称计划),到2015年底,73所湖北省属公办高等学校将分批完成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大学将全面实行按照“大学章程”办事。
据悉,高校章程的缺失,使《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赋予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没有真正落实。此次发布的计划强调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高校主管部门要结合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改革要求,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通过章程建设,推动高校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自我监督机制,明确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内涵,以及主管部门与高校之间权利义务和管理职权的边界。
2013年11月,教育部首批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这些大学章程均体现了学术占主导、办学自主的思想,“去行政化”意味明显,强调教授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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