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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将采取多种措施打击高考作弊行为

2014-05-21 16:16 来源:内蒙古考务监察处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招生考试委员会主任白向群在刚刚结束的全区招生考试工作会议上指出,2014年的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要严厉打击干扰考试招生工作的行为;要强化对考试全过程的监控,重点防范身份造假、团伙舞弊、替考、高科技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严厉打击招生诈骗行,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继续强化治理高考移民问题,对政策执行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的,要对当地政府进行问责。对发生严重违纪舞弊的地区,要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撤销考区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厅长侯元在工作报告中强调:凡是教育系统人员组织或参与高科技作弊、替考等行为的,在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校学生一律开除学籍。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已就鼓励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涉考、涉招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制定出实施办法。涉及范围包括:考生在户籍、学籍、民族、学历、毕业时间以及享受加分政策等方面造假的行为;贩卖或使用无线电作弊工具、请人替考、替别人考试,冒名顶替上学等违规行为;协助或者纵容考生作弊的行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不按规定组织报名、考试的行为;高校或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考生录取中违纪的行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环节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中学将成绩差的学生注册在其它学校参加考试的行为;在招生、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行贿受贿的行为等等。对经核查属实的举报情况,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视举报内容、举报效果、举报影响等,对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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