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三校生”高考报名号编排要求
1.采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一的14位报名号编制方法,内容包括“年份”、“国标行政区划”、“考试类型”、“科类”、“顺序号”五项。具体如下:
其中:
(1)考试类型:“三校生”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固定为“8”。
(2)科类:“1”为文科,“5”为理科。
(3)年份:指考试报名所属年份。使用年份末2位,如14表示2014年。
(4)国标行政区划:指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学校确定的文化课考试所在的国标区、县代码(6位)。
(5)顺序号:按文、理科分别从0001开始,由小到大连续编号,不允许有重号。
六、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市教委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文化课总分和单科成绩的要求统一划定全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非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70%。
招生院校应贯彻德、智、体、能多方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原则上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3+2”五科总分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两科专业技能课考试成绩可作为其他院校录取时参考),如学校自定录取标准的,须在网上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录取名单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招生院校通过邮政速递(EMS)发出录取通知书。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征求志愿。考生填报征求志愿时,原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如文化课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也可填报非艺术类专业征求志愿。由市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院校按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普通高校提取考生纸质档案通知单”到毕业学校提取纸质档案,由考生将本人的纸质档案送交录取院校。
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院校报到,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七、加分
1.优秀“三校生”加分
(1)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省市级以上(含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三科文化课成绩总分上加12分;
(2)在校学习期间两次获得或毕业学年期间获得区县或学校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在三科文化课成绩总分上加6分;
户口在本市、而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三校生”中符合上述加分条件者,直接向市教委提出申请,由市教委负责审核。
优秀“三校生”加分名单及其加分分值由市教委于5月9日前抄送至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
2.政策性加分
凡属以下政策照顾对象的考生,在三科文化课成绩总分上可予加分。
(1)少数民族、归侨及其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加3分;
(2)烈士子女,加12分。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规定,“考生民族成份的确认,应坚持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的认定办法”,“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份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省级教育行政部科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本市户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的加分证明均在户口所在地的区侨务办公室开具。如考生户籍是外省市户籍的,则必须到上海市侨务办公室开具加分证明。
其他政策性加分对象必须将有关部科证明(原件)在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现场确认时交给招生院校审核。
同时符合优秀加分和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八、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时,考生毕业学校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劳动技能等作出鉴定,对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受到过校级处分未撤销的应如实地填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的相应栏目内。
根据教育部规定,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且性质恶劣的属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九、体检
“三校生”的体检工作,按照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由考生毕业学校与所在区(县)体检站联系组织进行。各招生院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可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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