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5〕4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业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管理与协调,确保2016年全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上海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小组。
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表演类专业统考的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接待处理考生的来信、来访。
二、市统考院校和专业
同济大学表演(影视剧表演)
东华大学表演
上海师范大学表演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表演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影视表演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戏剧影视表演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戏剧影视表演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影视表演
上海市统考涉及到的外省市院校表演类专业以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三、市统考科目、地点、时间、合格线的确定
1.统考科目及分值
声乐、台词、形体、表演四门。
声乐100分,台词100分,形体100分,表演200分,四门总分500分。
2.市统考地点: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
3.市统考时间:2015年12月20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见考试安排表)
4.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四门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确定市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于2016年1月中下旬向考生发出统考成绩通知单,对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四、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声乐:演唱(清唱自备歌曲一首)
(二)台词(学生自备朗诵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诗歌皆可)
(三)形体(学生自备各种舞蹈、武术、健美体操等,无伴奏带)
(四)表演(按教师指定的题材,由学生做集体小品或生活练习,进行即兴表演)
五、考试各科目的评分标准
分A、B、C、D、E、F等级,每等级具体赋分由专家组评定。各等级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声乐:演唱(清唱自备歌曲一首)
A.(90分以上)
嗓音条件好,音色优美。吐字清晰。音准、节奏把握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强。
B.(80分-89分)
嗓音条件较好。吐字较清晰,音准、节奏把握较准确、稳定。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
C.(70分-79分)
嗓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D.(60分-69分)
嗓音条件基本符合标准。音准、节奏不够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一般。
E.(40分-59分)
嗓音条件不符合标准。音准、节奏不准确。完成乐曲演唱困难。
F.(1分-39分)
嗓音条件差,音乐基础差。不能完成乐曲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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