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无需获得我院校考合格证,符合 2015 年高考报名条件的文史类
考生均可报考,是否参加省美术专业统考按照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我院不做特别要求。注意高考报名时需兼报艺术类,志愿填报请选择清华大学艺术类提前批。
素描(人物写生) 3 小时
速写(命题创作) 1 小时
黑色铅笔或炭笔6
3.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高考)。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文化课统考科目及满分值须与所在省文史类考生一致,其中江苏省考生要求两门选测科目一科为历史,另一科可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任选一科,两科选测科目等级均要求达到
A,其他必测科目有关要求与文科类考生相同。报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不做特别要求,按照所在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
4. 福建省考生填报志愿必须选择我校为艺术类第一志愿 A 校,否则不予录取。
5. 我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
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 20 分。
6. 文化课考试外语语种不限。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察与体检
按考生户口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七、录取原则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按照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专业课成绩排名全国前 35 名的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即予录取;其他考生,单科成绩达到上述要求后,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注:1.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
2.文化课相对成绩为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2)美术学类
文化课相对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
文化课成绩
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专业课成绩
专业入围线
综合成绩=×100 + ×1007
注:文化课相对成绩为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3)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文史类一批线,再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文化课成绩
文化课相对成绩= ×100
所在省本科文史类一批线
2. 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 90 分(150 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
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 80 分(150 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 70 分(150 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 5 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 1 分,文化课成绩(750 分制)减去 5 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 50 分。最终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 150 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 750 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 各省录取比例
北京市考生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 15%左右;其他省考生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
15%(艺术史论专业一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 3 人)。
4. 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的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
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
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
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
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方向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信
息为准。
5. 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设计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 10 或美术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
3 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当年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8
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
绩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当年 9 月,考生本人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八、外籍考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院,请于 1 月中旬登录“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网站(http://www.ad.tsin
ghua.edu.cn)查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015 年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九、学费
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 10,000 元人民币 。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 5,000 元人民币。
十、入学事项
1. 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
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
消其学籍。
十一、其他
1. 艺术史论专业录取考生需和校方签订相关协议。
2.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艺术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 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4. 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
助学制度。
5.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7.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9
十二、2013 年录取概况
十三、联系方式
美院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1 号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A336 邮编: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98170
传真电话:010-62798175
电子邮箱:myzb@mail.tsinghua.edu.cn
新浪微博: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招生
2014 年录取分数
地区 招生专业
类别 专业成绩 文化成绩/
文化相对成绩
综合成绩 备注
最高分 625 652 228.48
设计学类
最低分 500 531 208.23
综合成绩不含
专业前 35 名
最高分 625 556
美术学类
最低分 562.5 449
最高分 196 113.45(641 分) 113.45
北京
艺术设计学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格伦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格伦教育”,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