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化课考试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六、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课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
化课分数线,陕西、山东、广东、新疆、宁夏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
设点省份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
优先。
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专业复查考试,成绩差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5 年 4 月中旬公布专业课校考成绩,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八、监督机制
1.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
择优录取。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
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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