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内容及分值
专业名称及总分 | 试别及分值 | 考试内容 |
艺术教育 (总分200分) | 初试 (100分) | a)钢琴方向(60分):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b)声乐方向(60分):歌曲一首。 1.视唱(20分)。 2.练耳(20分)。 |
复试(100分) | a)钢琴方向: 1、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80分,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2、声乐或其他乐器(20分)。 b)声乐方向: 1、歌曲两首(80分,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2、钢琴或其他乐器(20分)。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总分200分) | 初试 (100分) | 1、自备稿件朗诵(50分):诗歌、散文、小说片段、寓言等任选一项,限2-3分钟。 2、指定稿件播读(50分):考生现场抽题进行播读。 |
复试 (100分) | 1、模拟主持(80分):考生现场抽取题目,模拟电视栏目主持3分钟,要求考生不化妆。 2、才艺展示(20分,语言类除外)。 | |
舞蹈学 (总分200分) | 初试 (100分) | 1、基本功(60分):软开度,跳转翻。 2、模仿能力测试(40分)。 |
复试 (100分) | 1、剧目展示(80分):自备服装音乐,控制在三分钟左右。 2、即兴能力测试(20分)。 | |
表演 (总分200分) | 初试 (100分) | 1、自备稿件朗诵(40分):散文、寓言、故事任选一种形式,时间3分钟内。 2、命题小品(60分,3—6人现场抽题)。 |
复试 (100分) | 1、自备稿件朗诵(30分):散文、寓言、故事任选一种形式,内容不得与初试相同,时间3分钟内。 2、声乐测试(15分):考生自选美声、民族、通俗等唱法,无伴奏,时间3分钟内。 3、形体测试(15分):考生自选舞蹈、武术等形式,考生自备伴奏,时间3分钟内。 4、命题小品(40分,2—4人现场抽题)。 | |
电影学 (总分200分) | 初试(面试) (100分) | 1、才艺展示(40分)。 2、编讲故事(30分):考生根据既定命题如关键词语组合、规定情境及图片等编讲或续编故事。要求:故事内容具有一定的逻辑性,结构完整,表述清晰。 3、新闻评述(30分):考生根据指定新闻内容进行评论。要求:主题集中,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表达清晰。 |
复试(笔试) (100分) | 1、综合文艺知识(30分)。 2、影片分析(70分):现场观摩影片,完成不少于1500字的影片分析。 |
(三)各省专业考试要求(联考、校考)
见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bnuz.edu.cn。
五、录取原则
(一)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除艺术教育专业外,所有专业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含)以上。艺术教育专业文化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非艺术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
(二)美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非美术类考生若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照专业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三)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1、电影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
2、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
3、舞蹈学、艺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40%+“文化考试成绩”×60%。
4、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四)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五)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一)毕业证书:修满本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
(二)学位证书: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以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及其它
(一)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二)已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项目等助学措施。详见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网http://xsc.bnuep.com/zizhu/。
八、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部门
联系人:秦丽
监督电话:0756-6126003
传真:0756-6126003
咨询电话:0756-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箱:zhzsb@bnuz.edu.cn
九、附则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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