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表演专业
初试(面试):
(1)自我介绍
(2)朗诵指定文学作品(当场抽题)
(3)声乐(自选曲目,无伴奏)
(4)集体小品(考生代表当场抽题)
复试(面试):
(1)朗诵自备作品(2分钟以内)
(2)形体(自选展现形体素质项目)
(3)多人小品(考生代表当场抽题)
三试(面试):
(1)表演综合测试(内容由评委当场指定)
(2)回答考官提问(当场抽题)
(3)才艺展示(声乐、舞蹈除外)
(三)划线原则
各专业均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各专业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表演专业成绩:三试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复试面试成绩×85%+复试笔试成绩×15%;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成绩:初试成绩×45%+复试成绩×55%;
(四)成绩公布
我校艺术类考生合格名单于2014年3月1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cn)上公布,同时,合格考生可登陆湖南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xmlbm.hnu.cn/zsb2014/)核对信息和下载成绩单。
五、录取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文理科统一排序,按以下办法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考生高考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一本录取控制分数线×100+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成绩位列前四名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位列前五名的考生,文化成绩只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
4.在以上录取原则下,各专业在湖南省的招收总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40%。
5.以上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和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六、监督机制
高校音乐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将明晰考试定位、规范选拔程序、提高选拔质量、加强过程监督管理。杜绝在录取中出现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舞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失职渎职行为。湖南大学纪委监察处将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申诉。
七、其他
1.进校后体检不符合教育部体检相关要求的考生,学校取消其录取入学资格。
2.学费标准:暂定13000元/人年(最终收费标准以2014年湖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3.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082
联系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网址:http://admi.hnu.cn
监督电话:0731-8882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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