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原则与注意事项
1、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该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即可报考我校。录取原则为:
①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考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60%、专业考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④艺术类专业考生身高一般要求男生1.65米以上、女生1.55米以上。
2、我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和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报名考试与成绩查询
1、考生报名:考生凭所在省艺术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报名方式报名。
2、考试时间与地点: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信息为准
3、考试费用:考生自理。
4、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4年4月1日起在我校招生网站上查询专业考试成绩,我校不单独寄发成绩单。
5、合格线划定:我校原则上以招生计划为基数,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教育部规定比例从高到低依次划定专业考试合格线,并报各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
附件一:长江大学2014年全国艺术类招生专业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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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美术学(师范类) | 100 |
环境设计 | 40 |
视觉传达设计 | 60 |
音乐学(师范类) | 110 |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 | 60 |
音乐表演(钢琴表演) | |
音乐表演(器乐表演) | |
舞蹈学(师范类) | 50 |
广播电视编导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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