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省份 | 专业 代号 | 专业 | 科类 | 层次 | 学费(元/学年) | 拟招 生数 |
江 苏 省 | 01 | 音乐学(师范类) | 艺术类 | 本科 | 8000 | 10 |
02 | 美术学(师范类) | 艺术类 | 本科 | 8000 | 20 |
二、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4年1月18日-1月19日
(二)报名地点:南通大学新校区(南通市啬园路9号)
(三)考试时间:2014年1月20日
(四)考试地点:南通大学新校区(南通市啬园路9号)
三、考试科目:素描色彩
分值:满分为200分,素描与色彩各100分。
四、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按照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发放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测试及评卷结束后在我校招生网站(www.qlnu.edu.cn)公布考生成绩,合格考生于4月底前网上下载、打印《2014年艺术专业测试合格证》,学校不再单独寄发。专业测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五、录取原则
江苏省的美术学(师范类)专业录取原则: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有省级统考的,须首先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江苏省的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录取原则:承认江苏省音乐类省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六、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均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七、附则
(一)考生报名费、测试费、往返路费、食宿一律自理。
(二)参加我校校考并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填报高考本科志愿时可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校有关艺术专业测试的最新信息将及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查询。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校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招办电话:0531-86401290传真:0531-86593015
邮箱:qlnuzhaob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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