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高校招生工作主要包括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条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招生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四条 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会)在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省高校招生工作。省招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考试院,代表省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省招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命制工作;
3.汇总并公布高校在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以及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中学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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