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8.烈士子女加20分。
9.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8个项目运动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参加省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加10分(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
10.对第一志愿(平行第一志愿的A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报考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含由农、林院校合并而成的高校)农、林专业的考生可加10分。
符合以上第2至第10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11.对普通高考语文或英语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55名(按人数计名次,最后一名包含相同分数,下同)、数学(文)、政治、历史或地理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25名、数学(理)、物理、化学或生物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30名的考生,在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专科第二批录取时提高一个批次投档,具体投档办法:如其投档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按考生本科第一批单优志愿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如其投档成绩在本科第二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则按其投档成绩以上的一个批次的单优志愿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如其投档成绩在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线下,则按考生专科第二批单优志愿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单优考生在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和专科提前批录取时不享受单独的投档优惠。
12.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
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在其它院校录取时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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