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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出台

2013-11-19 11:56 来源:湖北招生信息网

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9】34号文件附件1)和《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精神,结合湖北省实际,湖北省招委发布《关于做好湖北省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湖北省2014年艺术类招生政策规定,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艺术类招生规范管理,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艺术类专业选拔质量,加大违规违纪处罚力度。

一、保持稳定不变的政策

1.艺术类招生专业。湖北省2014年艺术类招生专业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2012年)执行,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2.专业统考和联考。2014年省教育考试院继续对美术类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组织全省专业统考;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对非美术类本科的表演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音乐学和摄影组织校际专业联考;高职高专院校对非美术类高职高职的声乐表演类、器乐表演(含钢琴演奏)类、舞蹈表演类、影视表演类、播音与艺术主持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音像技术类组织校际专业联考。

3.填报志愿时间和录取时间。考生填报艺术类志愿的时间在高考文化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与文理类志愿同时填报。各批次录取时间和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时间:

艺术本科(一)录取时间和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时间与提前批本科文理类同步。

艺术本科(二)录取时间和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时间与第一批本科文理类同步。

艺术本科(三)录取时间和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时间与第二批本科文理类同步。

艺术高职(专科)录取时间和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时间与第三批本科文理类同步。

4.投档和录取。对直接使用统(联)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将高考文化考试和统(联)考专业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后排序投档,投档排序成绩构成为:(文化成绩×40%+统考或联考成绩×60%)×2。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

对高校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将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考生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全部投给高校,由高校按本校的录取规则录取;如果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超过招生计划4倍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考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

5.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时,在填报艺术类招生院校志愿后,还可以根据自己文化考试的科类,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招生院校志愿。

二、调整变化的政策规定

省招委文件对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使用范围、艺术类部分批次的志愿结构、艺术专业范围限定、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新规定。

1.扩大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使用范围。从2014年起,全省考生报考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实行自主划线的44所院校(含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在内的在鄂招生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未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或统考不合格考生,不能报考所有高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即使取得了高校的合格证也视作无效。

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15年起我省将对非美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考,统考专业类别和相关政策另行公布。

2.调整艺术类部分批次的志愿结构。为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进一步促进艺术类录取的公平公正,2014年对艺术类专业志愿结构进行调整,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的美术类专业以及艺术本科(三)实行校际联考的非美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具体志愿设置为:

艺术本科(二)设两个志愿模块:一是美术类统考模块,该模块填报美术类志愿,设5个院校平行志愿,各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二是非美术类校考模块,该模块填报非美术类志愿,设2个院校志愿,1个一志愿和1个二志愿,各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

艺术本科(三)设3个志愿模块:一是美术类统考模块,该模块填报美术类志愿,设5个院校平行志愿,各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二是非美术志愿模块,包括表演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音乐学和摄影等7个专业类别,每位考生在非美术志愿模块中只能选择一个专业类别填报,不能兼报;非美术志愿模块设5个院校平行志愿,各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三是自发证院校志愿模块,该模块填报经教育部批准自行组织了校考,自行发放了专业合格证的院校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6个专业志愿。投档顺序为先投美术类统考模块志愿,再投非美术模块志愿,最后投自发证院校模块志愿。

3.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4.严格控制艺术类招生规模。湖北省属院校要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严格控制艺术类招生规模,并逐年减少艺术类招生计划。

5.逐步提高艺术类文化录取线。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14年起逐步提高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等专业的文化成绩要求。

6.进一步加强艺术类招生管理。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委的管理,选聘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优秀高校艺术专业教师或专业艺术团体的业务骨干担任评委,并建立由权威性专家和教师组成的专业考试仲裁小组,评委及仲裁小组成员名单应参照机密级事项管理。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艺考培训活动,禁止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格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击。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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