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二、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忻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2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忻州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校址:主校区: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10号。
东校区:山西省忻州市学府街62号。
南校区: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南路忻师南巷10号。
三、组织机构
1、忻州师范学院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2、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忻州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3、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四、招生计划
在我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以省内生源为主,统筹考虑学校整体招生人数、生源质量、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学院发展思路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来源计划。我院不设预留计划。
五、录取原则
1、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3、对江苏省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4、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5、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不限男女生比例。
7、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考和测试成绩,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8、外语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20分。旅游管理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
我院招收的英语、翻译专业以外其它各专业考生,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9、身高要求:旅游管理专业,原则上男性考生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不低于158cm。体育类专业,原则上男性考生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不低于160cm。
10、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11、对口升学和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六、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处(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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