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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6-05 17:33 来源:格伦高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运城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所有招生专业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对于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等疾病无法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考生录取时对语文单科成绩有要求;报考英语和日语专业考生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报考财务管理、金融工程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考生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成绩有要求。

第十八条  专业调剂原则: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优先调剂并分配高分考生专业。调剂参照考生所报专业的类别(师范类或非师范类),按顺序依次调剂至同类别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体育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器乐专业优先录取,声乐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专升本和对口升学的录取规则:按考生所报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五章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运城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运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运城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运城学院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学生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资助方式,同时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运城学院负责解释。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2015年6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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