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天津市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设有物流、汽车、路桥、工程机械和交通服务5大类30个专业,在校生9000多人,2014年毕业生首次就业率达到98.19%。目前,学院是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天津市示范性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建设、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确定招生专业,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5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招生信息http://60.30.242.230/students/index.html了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学院录取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天津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六条: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空中乘务专业除外),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七条: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属于高职院校提前录取批次,如未被我院录取,不影响其参加高职院校普通批次志愿的填报与录取。
第八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关于录取照顾政策,按照2015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四章 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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