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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6-03-22 15:15 来源:格伦高考

五、附则

(一)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212人);

(二) 天津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理科招生试点省份面向全国,文科招生试点省份限定为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福建省、山东省;

(三) 考生若凭自主招生优惠政策高考报考建筑学专业,须在意向专业中选择建筑学专业,并参加徒手画测试且成绩合格,方可获得相应优惠政策报考建筑学专业资格,我校会在考生入选专业中进行公示,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确认是否参加该测试;

(四) 所有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且在考生所在省(区、市)自主招生相应批次报考我校,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批次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五) 考生若由所在中学推荐,推荐材料须由考生所在中学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由中学邮寄给我校(不需上传报名系统),中学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接收推荐材料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

(六) 报名系统中考生选择专业均为意向专业,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考核、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入选资格考生的入选专业并进行公示;

(七) 我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八)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六、监督机制

天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一) 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2-27403794;

(二) 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三) 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四) 推荐人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中学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如发现中学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 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七、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八、本实施方案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九、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 022-27401800

邮寄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116室,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收)

邮编:300354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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