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自主招生考核时间为2016年6月11日、12日,考核地点在武汉大学。考核分专业进行,由相关专业所属学院负责实施,以面试为主要形式,部分专业有笔试,但不超过1门、2小时。考核重点为学生在报考专业领域展现出的学科能力和创新思维潜质,包括学科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发散思维能力、想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具体分专业考核方案及相关要求将在考核前另行发布。
获得考核资格的学生须按考核资格公示中的要求,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用(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文收取)并打印准考证,我校不提供其他缴费途径。
学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准考证(缴费后自行打印)、相关证书及作品原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来校报到,未按要求报到者视为放弃考核资格。学生只允许参加给予其考核资格的专业组织的测试。
五、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2016年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
2.学校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详见附件一)和学生参加考核的成绩,分专业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名单将于2016年6月22日前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获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如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且投档分数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控制线(简称批次线)上一定分值(分值等于2015年我校在学生生源省份同科类录取最低分与我校在该省录取批次控制线分差的60%,按四舍五入取整,各省录取分数要求详见附件二),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如相关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我校将予以录取到其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专业学习。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对于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学生,经自主招生专业所属学院专家实名推荐、学院复审、学校集体研究、公示、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等选拔程序后可予以破格录取,其高考投档分数要求最多可降低至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录取批次控制线下20分录取,具体选拔条件和程序参照《武汉大学自主招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突出学生选拔办法》(点击查看)执行。
5.录取至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学科的个别优秀学生,若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经选拔可优先进入学校弘毅学堂学习(但不得更换学习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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