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政策
(一)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要求可降低至生源省(市、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二)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的考生,录取确定专业时,满足考生获得资格的学科大类中的专业之一;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 (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以上的,满足填报志愿中前两个专业之一;无法满足考生填报专业 志愿但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在考生获得资格的学科大类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确定专业时以考生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填报系统中 填报的专业为准)。
(三)经考核认定,在相关学科具有明显特长、兴趣及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进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入“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见附件2)。
(四)通过自主选拔录取方式录取的考生,新生入学时不得以特长为由申请转专业。如有转专业意愿,可在入校一年后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申请转专业。
八、监督办法
(一)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将在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我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二)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我校招生网站及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
(三)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申请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31-8912116 、8912748 传真:8912229
通讯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242室 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zsb.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 zsb@lzu.edu.cn
十、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5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十一、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兰州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学科大类专业划分
附件2: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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