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学校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在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总计划5%的要求,我校2015年拟通过自主招生预录取230名考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下表:
专 业 | 预录取计划数 | |
文科 | 理科 | |
金融学 | 18 | 27 |
金融工程 | 19 | |
保险学 | 3 | 4 |
保险学财务与会计双语实验班 | 5 | |
保险学精算双语实验班 | 5 | |
金融学(证券与期货方向) | 4 | 4 |
经济学基地班 | 3 | 3 |
会计学 | 14 | 15 |
财务管理 | 14 | 15 |
财务管理双语实验班 | 4 | 4 |
经济统计学 | 11 | |
工商管理 | 2 | 3 |
市场营销 | 2 | 3 |
财政学 | 4 | 4 |
电子商务 | 5 | |
法学-会计双学位班 | 4 | 4 |
国际经济与贸易双语实验班 | 4 | 4 |
商务英语 | 2 | 2 |
人力资源管理 | 2 | 3 |
数学与经济学双学位班 | 6 | |
新闻学 | 2 | 2 |
合计 | 87 | 143 |
注:我校相关学院及专业介绍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三、报名条件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
(一)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
(二)具有我校相关学科的创新潜质或学科特长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3月2日起至3月22日;
纸质材料收件截止日期:2015年3月29日(以我校收件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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